为看并行编程发到何样程度,21秒初识Go语言,聊记第一感觉。
语法乱,让我糊涂,甚于Perl,纳闷Go设计的第一宗旨是怎样达到的,自然编译器总感觉语言很清晰。
初看一下还挺有Pascal的味道的,那Professor W似乎又出现在面前。然而读到 var a int = 1 这种句式时,+_+了,美感全无,有点像把定语后置、宾语前置或独立主格结构都搅和在日语倒装里头。
沿袭把可选包变成内置标准一部分的模式,如C年代的lib,然后C++中STL更时髦,而Java功能就是一堆import堆起来的,CPAN让Perl易用……诚然,辅助包让语言变得有生命力。而Go就是从语法上内置了包,啥MPI啊、信号啊,贡献之处就在于简洁了,功劳不亚于C#里的lamda(话说lamda也不通俗易懂,继承了C#的风范,不过返回个函数什么的倒很有意思)。
所谓语言简洁,应该是用简短同时接近人类思维的符号确切表达程序员想完成的事(程序员满脑袋浆糊的除外),Go在它go的路上go出了一步。
并发编程无论如何要火,套用语句我从来不甚昭昭的话“三达不流已死,互联网永生”一般,xxx的编程语言终死而并发分布永生。
外,第一感觉终会被第二感觉取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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